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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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正厅长在全省建设工作暨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 ||
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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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50188/2008-00108 |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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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 |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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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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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1 |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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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1 |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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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促进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4月9日)
王 国 正
同志们:
这次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7年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08年工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对建设工作非常重视,谢克昌副主任、张建民副省长、周然副主席亲临会议,出席建设工作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城建环工委主任王晓林、省政府副秘书长崔国红、省发改委副主任段进存、省财政厅副厅长张秋明、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2007年工作回顾
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型工业化和特色城镇化战略部署,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强化监管,狠抓落实,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建设事业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
一、省政府两件实事全面完成。
建成安康居住工程718.4万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的143.68%;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2754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57.37%,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962.8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1.46%;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住房306.03万平方米、42538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53.02%和128.90%。太原、大同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试点顺利启动,两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住房61.74万平方米,8145套。同时,积极协调大同、阳泉、长治、晋城、运城、介休等6个城市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贷款额度36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领域6项指标顺利实现。
截至2007年底,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3.3%,超出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0.3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5.3%,超出目标任务0.3个百分点;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1%,超出目标任务0.1个百分点;11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3.61%,超出目标任务0.4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7.06平方米,超出目标任务0.06平方米;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5.57平方米,超出目标任务0.34平方米。
三、城乡规划建设取得新进展。
太原经济圈等规划编制达到预期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开展了太原经济圈规划编制工作,十项专题研究和规划纲要基本完成。完成太原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启动了介、孝、汾城镇群规划编制,太原南部新区、晋中北部新区、大同御东新区、临汾滨河新区、长治和晋城生态园林城市以及阳泉以城带乡试点建设有序进行。
城市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省政府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切块2亿元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5500万元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各市政府也都加大了投资力度,其中,太原市投资137亿元,大同市投资40亿元。建设了一大批市政基础设施,改善了城市环境,增强了城市功能。
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编制完成了一批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组织开展了“山西省城镇化示范镇”、“山西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山西省村镇住宅示范小区”创建活动。争取到亚行贷款1亿美元,重点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全省100个重点镇共完成建设投资85.5亿元,建成一批公用基础设施。建制镇绿化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阳城县北留镇被评为“国家园林城镇”。组织编制了《山西省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向全省28500个村进行免费发放,对于指导农民搞好住宅建设,提高住宅品质具有积极作用。
四、宜居城市创建活动开局良好。
报请省政府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山西省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比实施办法》,召开了全省“宜居城市”创建启动会,明确了创建活动目标任务。长治、晋城正在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壶关被建设部命名为国家级园林县城,朔州、孝义、壶关、武乡、怀仁、右玉、屯留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五、五台山申遗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台山申遗文本经国内外专家反复论证修改,报经国务院批准,于今年1月17日提前14天将文本正式递交联合国教科文世界遗产中心,申遗已进入正式申报程序。五台山核心景区拆迁、服务基地建设、考察线路整治等重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为了高质量推进五台山申遗工作,作为省申遗领导组办公室所在单位,省建设厅有关领导先后20余次带队深入景区调研、督促、指导、协调。经过省申遗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忻州市、五台县及景区政府共同努力,申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六、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效明显。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8.9亿元,投资增幅为24.1%。城镇住宅投资352.6亿元,投资增幅为28.6%。商品住宅投资190.3亿元,投资增幅为22.1%。住房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2039元/平方米,比同期全国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低1572元/平方米;价格增幅为15.6%,比同期全国增幅低1.4个百分点。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关于建设安康居住工程、建设一批廉租住房和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两件实事圆满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11个设区城市、96个市县全部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创建取得丰硕成果,忻州开莱花园、运城外滩首府和临汾滨河湾三个项目列入了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项目。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组织开展了整顿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纠正城市房屋拆迁违法违规行为活动,共查处违法违规项目236个,纠正违规拆迁行为22起。物业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43%,比上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大同龙园等14个项目被评为“全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长治潞安集团铁路工业区被评为“全省物业管理示范工业区”。
七、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继续增强。
建筑业稳步发展。全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13%;实现增加值296.5亿元,同比增长12.6%;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0.8亿元,增长13%;上缴税金31.7亿元,增长4%。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30万人。工程质量稳中有升,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职工集资住宅楼等2项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32项工程获省“汾水杯”称号。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全年建设系统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6起,比2006年降低1起;死亡10人,与2006年持平,低于省政府的绝对控制指标,省建设厅被省政府评为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建筑业企业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中铁三局、十二局、十七局参加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竞标,三家企业全部中标,中标总价值约450亿元,占土建工程总报价的53.83%。国际总承包取得零的突破,胡锦涛总书记曾亲临视察了山西建工集团总包的喀麦隆多功能体育馆,对项目施工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
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为加强省政府投资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的集中统一管理,顺利成立了工务局。工务局成立以来,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就省城六大工程做了大量前期工作,目前正在准备项目的开工建设。
八、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取得新成效。
完善了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编制了《山西省省级行政机关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开展了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全省节能建筑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共节约采暖能耗40.5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6.27万吨,减少悬浮颗粒0.14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01万吨。与此同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确定省级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23项,批准省级工法61项。
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2007年,省政府确定重点工程项目63项。一年来,经过各级政府、项目单位和建设部门的共同努力,重点工程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全年累计完成重点工程项目投资306亿元,8个有竣工投产任务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2个项目提前完成。
十、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
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政风建设,促进了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省建设厅被省文明委荣记集体二等功,被省直文明委评为省直文明和谐单位。全省城市供水行业被授予先进行业称号。6个单位、23名个人被人事部、建设部分别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建设系统求真务实、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厅党组,向辛勤工作在建设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向长期关心支持建设工作的各级领导、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我省和全国一样,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建设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求“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用较大篇幅就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行了部署,明确了三条总的指导原则和今年要采取的四项措施。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新组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其主要职责确定为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对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二是省委、省政府将特色城镇化作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一,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五大惠民工程中,就有一大工程由建设部门组织实施;在“十一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44项指标中,就有6项指标由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在2008年向全省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中,就有一件实事由建设部门牵头完成。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重要。三是各地争相建设了一大批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加快城市建设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推进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日益提高。四是随着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丰富,人民群众对人居环境、市政公用服务、城市建设和管理等的要求越来越高。所有这些,都为我们搞好建设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在分析有利条件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建设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在住房方面,政策性住房房源严重不足,分配机制不规范;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还没有启动。在规划方面,规划意识普遍不强,无规划建设和有规划乱改的现象普遍存在,科学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发展的指导与调控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在城镇建设方面,不科学、质量低、重城镇规模扩张的多,重水准高、功能完善的少,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秩序方面,违法招标投标、分包转包、出卖资质、出借图签、压质压价、违法开发、违规经营等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止。另外,城镇房屋拆迁、小区物业管理、市政公用产品服务、工程款拖欠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08年工作安排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战略部署和实施我省“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进一步探索政府建设部门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工作重点的重要之年,做好今年的建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全省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九届三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特色城镇化进程、住房保障体系建立,突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和“县县有”工程建设,强化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服务与监管,抓好城乡规划、宜居城市创建、六大工程实施和建筑节能工作,实现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要目标是:
完成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100万平方米,让1.5万户、4.2万人住进新居。完成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100万平方米,让1.5万户、4.9万人改善居住条件。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60万平方米,解决4.3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新建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让8000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上新房。
启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三分之一的县完成每县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一个生态文化公园。11个设区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4.7%,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5%,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5.92平方米。
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0%,违法建设查处率达到100%。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18个、小城镇总体规划60 个、新农村建设规划2000个。
力争1-2个城市达到宜居城市二项以上单项考核标准,1-2个城市(县城)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1-2个小城镇达到国家级园林城镇标准,2-3个城市(县城)创建成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3-5个小城镇创建成为省级园林城镇,4-6个村镇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增加值达到330亿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到33.6%,工业项目一次试车成功,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6.3以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市运营安全隐患排查率和重大隐患整改率均达到100%。
新建建筑执行50%节能标准和采暖具有分户计量及分户控制功能的比例达到100%,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8%。启动并组织实施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工作。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抓好五大重点工作。
第一,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解决量大面广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使所有城镇居民能够达到“住有所居”的目标。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国务院下发了24号文件,省政府出台了2号、3号文件,明确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基本框架和工作目标。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将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作为2008年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建设部门作为各级政府住房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一定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和廉租住房是现阶段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政策完善和房源建设。一是认真编制住房规划和建设计划,通过规划调控住房结构,使合理需求和刚性需求得到一定的保证。二是认真落实住房用地调控计划。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的20%和5%。要彻底改变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模式,今后凡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一律由市县政府确定的非盈利性机构进行建设。三是采取集中新建、分散配建、收购改建等多种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特别要加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归集力度,确保廉租住房建设。四是改进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方式,变单一销售为租售并举,向无购买能力的最低收入家庭、新参加工作人员供应“租售型”和产权共有型经济适用住房。五是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适时向社会公布房屋销售信息、销售活动、销售合同备案情况,确保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各市要积极研究探索“两限两竞”普通商品房建设,改善普通商品房供应机制,利用企事业单位存量住宅建设用地,建设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供应,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要将解决农民工住房困难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由政府或用工单位集中建设农民工住宅、公寓或集体宿舍,供农民工租用。
扎实搞好棚户区改造。省政府已经将国有重点煤矿和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列入了向全省人民承诺办好的实事,各市、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实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抓好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管理,控制好套型面积和套型结构比例;搞好小区环境建设、配套设施的完善和物业管理;做好改造后新建住房的分配(销售)等工作。要认真总结太原、大同2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经验,其他9市要抓紧制定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
启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和管理,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据初步统计,我省现有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各类住房困难户约40万户。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先从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入手,启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大体目标是,本届政府任期内解决7万户左右经济最为困难、居住在危房中的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初步构筑起农村生命安全保障工程,到2020年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作为启动的标志,今年先安排3000户进行试点。农村住房解困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除省定试点县外,其他各市县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搞好这一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第二,实施“县县有”工程,改善县城生态环境。为推进我省城镇治污减排,优化人居环境,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县县有”工程,即每个县至少建设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个生态文化公园。“县县有”工程既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推动蓝天碧水工程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国家和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各级建设部门一定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用好国家资金和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加快“县县有”工程建设,力争通过几年努力,使我省生态环境和城市面貌显著改善。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污水、垃圾处理专项建设规划,制定“县县有”实施方案。黄河流域、海河流域特别是汾河沿线市县均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力争今明两年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全部动工建设,确保污水、垃圾达标排放。二是建设典型示范工程。各市要选择一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扎实、设计理念新颖、工艺水平先进、资源回用率高、建设速度快、工程质量高、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好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有意识地进行培育,使之成为典型示范工程。省建设厅在此基础上,选择一批作为样板工程进行推广,带动全省“县县有”工程建设。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项目,要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加强运行监管,确保达到设计能力。对已建成未投入运行的项目,要提出具体方案,确保到年底投入运行。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建设进度。对未开工、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要加强论证与指导,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省政府将建立考评制度和激励机制,对在“县县有”工程建设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市县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四是加快推进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进程。各市县要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调整收费标准,合理加大收缴力度,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创造条件。
第三,抓好五台山申遗工作,力争实现申遗目标。我省自然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拥有大量的自然文化遗产。从2005年起,我省提出五台山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三年来,围绕申遗目标,省建设厅、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区管理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今年是申遗评估年,世界遗产中心将于8月派专家对五台山自然与文化价值、保护管理水平、法律法规建设、环境质量和公众保护意识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考察评估要求,申遗工作任务还很艰巨,省建设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强对申遗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服务。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区要重点做好五台山核心景区居民搬迁、生态景观恢复、世界遗产专家考察线路整治、展示中心建设和服务基地建设,以及世界遗产专家考察评估接待工作,改善五台山环境质量,提高保护与管理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展示五台山所具有的自然与文化价值,高质量完成申遗任务。
第四,推行规划督查员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实行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依法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监督,是城市建设有序进行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12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部在四川、贵州两省进行了试点。从2006年开始,先后向包括太原在内的24个城市派驻了规划督察员。目前,全国已有贵州、四川、湖南、安徽等省建立了规划督查员制度。省政府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明确提出实行省市两级政府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借鉴兄弟省的成功经验,今年省建设厅将报请省政府向设区城市派驻规划督查员,对省政府批复的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选择1-2个市作为向所辖市县派驻规划督察员的试点。希望试点城市积极开展工作,为其他城市提供经验。同时,要加快建立城市规划管理动态监测系统,完善规划听证、公示、专家咨询机制,强化上级部门及社会对规划的监督,确保规划在城镇建设中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
第五,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全力搞好省城六大公益性工程建设。为了实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好、快、省、廉”的目标,省政府决定先将包括山西大剧院、图书馆、科技馆、体育中心、煤炭交易中心和山西大医院在内的六大工程建设交由省建设厅主管、省工务局组织实施。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认真履行职责,把工程建设好,向省委、省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一是加强与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推动六大工程前期和设计工作。二是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重点推进山西会展中心、山西大剧院、省科技馆等几项设计方案较为成熟的项目的建设,力争在五月份前破土动工。其他项目争取年内陆续开工。三是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把六大工程建设成精品工程。
二、统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强化城乡规划的指导与调控。《城乡规划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全国建设行业的一件大事,各级规划部门一定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今年要以查处随意改变规划的行为和无规划建设为重点,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年活动和落实年活动。要通过广泛的宣传,结合对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增强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规划法制意识,形成依法编制、实施、监督规划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强化省市两级规划委员会的职能,建立实施规划的体制机制,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和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开展宜居城市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宜居城市创建活动,全力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彰显、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宜居城市。加快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全省城市绿化“十一五”规划,重点抓好城市中心区、老城区和道路两旁绿化,全面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的目标任务。推广市政管线综合管沟建设,提高市政公用设施优化调度和应急管理水平。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太原作为省会城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率先发展的要求,加快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宜居城市创建力度,力争1--2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长治、晋城要力争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在全省城市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加强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以县城为主体,加强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小城镇建设,用好亚行小城镇贷款,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搞好重点小城镇、历史文化村镇、旅游名镇名村建设。开展示范镇和示范村创建活动,带动各地村镇建设。抓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县域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村庄整治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推广工作,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组织历史文化遗产调查,公布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旅游名镇名村。
加快推进建筑节能。一是继续实施新建建筑节能“双百工程”,确保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100%。认真落实建筑节能设计认定等制度,加强对棚户区、沉陷区改造工程建筑节能的监管,避免形成新的不节能建筑。二是在省市政府办公建筑中率先实施节能改造。加快制定和出台按热计费的价格标准和相关实施管理办法,扩大采暖费“暗补”变“明补”范围。三是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制定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推广计划,调整建筑用能结构,遏制建筑用能高速增长的势头。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行政事业办公建筑等公益性项目中优先发展热泵技术。四是加强公共建筑运行监管。逐步开展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能耗统计工作,加大更低能耗、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既有建筑改造示范项目建设推广力度,加强对示范项目的指导与支持。
搞好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工程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工程、基础工程和骨干工程,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今年我省将确定50余项重点工程,投资总额超过300亿元。各市要高度重视重点工程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提供优质服务,积极落实重点工程各项政策,坚决遏制针对重点工程的各种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营造关心和支持重点建设的良好氛围。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工程建设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强化六个方面的服务与监管。
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查处无资质施工或超越资质等级施工行为,加强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监管,严格施工许可管理,强化合同履行监管,遏制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将监管重点逐步转移到国有投资工程上,重点打击规避招标、擅自邀请招标、围标、串标,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虚假代理、串通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尽快启用工程建设信息监管系统,实现省市联网。各市要建立建筑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主体诚信情况,实现诚信信息的互通互用,尽快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止工程款拖欠长效机制。
强化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加快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着力解决私自挂靠、出卖资质、出借图签、压质压价、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行业自律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管理,对省重点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和超限高层等重大项目,要选定资质高、信誉高、有实力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提高县属工程的审查率,凡申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均须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加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村镇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质量监管,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搞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省政府四个100%的工作目标,遏制重特大施工事故发生。健全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抗震防灾工作。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住房用地结构和政策房分配监管,重点对城市居住用地中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比例进行监管。严格执行政策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制度。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市门槛,完善淘汰机制。监督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公开销售面积、计价方式、销售进度等信息、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囤积土地和房源、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捂盘惜售、房屋权属登记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投机性购房,控制投资性购房,引导改善需求性购房。积极发展房地产物业服务,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强化市政公用行业监管。贯彻落实《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范特许经营行为,强化市场准入与退出、运营成本与安全、产品供应与服务质量、价格与收费等方面的监管,切实保障城市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的若干意见》,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督查,完成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省联网,做到适时监管。各地要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全面清理逾期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要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
四、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体系。
完善政策法规。出台《山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着手修订《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山西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做好省人大《关于加强古村镇保护的决定》出台的准备工作。报请省政府出台“县县有”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施意见、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修订《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为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策法规支持。
健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地方标准体系,做好市政公用事业地方标准体系的发布、实施和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政府监管标准体系的研究,加快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标准体系的制订工作,为工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提供技术支撑。
在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继续做好住房制度改革、建设稽查、城建档案、建设信息、劳保统筹等各项工作。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认真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各项工作。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重点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严格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处建设系统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进政风行风转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同志们,推进特色城镇化、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为推动我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